域外 | 英国:自4月6日起全面实施灵活工时制度
快讯
根据英国最新生效的《2023年劳动关系(灵活工作)法案》[1],自4月6日起,英国全面实施灵活工时制度。
江三角域外劳动法律师解读
(一)灵活工作方式类型
在英国,灵活的工作方式(Flexible working)是符合员工需求的一种工作方式,例如具有灵活的上班和下班时间,或者在家工作(在北爱尔兰,灵活的工作规则有所不同)。典型的灵活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
混合办公(Hybird working):远程办公和工作场所办公相结合,例如一周5天工作制下,3天远程工作、2天在办公室工作。
工作共享(Job sharing):两个人做一份工作,工作时间在二人间自由分配。
在家办公(Remote Working and Working from home):有可能在家中或正常工作场所以外的其他地方完成部分或全部工作。
兼职工作(Part-time hours):工作时间少于全职时间,例如以减少工作天数或周/天小时数的方式进行。
压缩工作时间(Compressed hours):全职(full-time hours)工作,但是在更少的天数里完成同样时长的工作。
弹性时间(Flexitime):员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,但要确保在核心工作时间(core hours)内有在工作,例如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4点。
工作时间按年计算(Annualized hours):员工一年中工作时间必须达到一定数量,但是在工作时间选择上有一定的灵活性。员工每周可以有定期在核心时间工作,而其余时间则可以灵活工作或在有额外需求时工作。
交错小时(Staggered hours):某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与其他员工不同。
(二)灵活工作方式新规
根据最新规定,有关灵活工时的主要变化包括:
取消员工申请灵活工作之前的26周合格期要求,使其成为员工第一天工作即可享有的权利;
要求雇主在拒绝灵活工作请求之前与员工协商,作为探索可用选项的一种手段;
允许员工在12 个月内向同一雇主提出最多2次(此前为1次)的灵活工作请求;
要求雇主在2个月内(此前要求是3个月内)回复相关请求;
取消此前关于员工必须解释其请求会对雇主产生什么影响(如果有的话),以及如何处理这种影响的要求。
(三)雇主实践
实践中,如果雇员提出了灵活工时的法定请求,则雇主和雇员须遵守ACAS(咨询、调解和仲裁处 )关于灵活工作请求的实践守则[2]。根据该守则要求,雇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。
首先,雇主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处理每一个要求,包括仔细评估员工提出请求的变更对雇主和雇员的影响,例如接受或拒绝变更的潜在好处或其他影响。
原则上雇主必须同意灵活工作要求,除非有真正的业务理由(business reasons)可以不同意。拒绝请求的决定必须基于1996 年《雇佣权利法案》中规定的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原因:
会有额外费用负担
无法重新组织安排现有员工的工作
无法招聘更多员工
会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
不利于绩效(performance)
不利于满足客户需求
在员工提议的工作期间没有足够的工作机会
计划对公司业务进行结构性变革
在处理请求本身以及员工在请求中披露的任何信息时,雇主不得就《2010年平等法》中规定的任何受保护特征对员工进行非法歧视。受保护特征包括:年龄、失能、性别重塑/变性(gender reassignment)、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、怀孕和生育、种族、宗教或信仰、性别、性取向等。
新修订的法规特别要求,雇主打算拒绝员工的灵活工作要求的,必须先咨询员工本人意见。除非雇主决定完全同意雇员的书面请求,否则他们在做出决定之前都必须咨询雇员。在这种情况下,雇主应邀请雇员参加协商会议来讨论其请求。
对于雇主而言,制定单独的或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内部的灵活工作政策,不失为一个良好实践。相关规定的内容应包括:什么是灵活工作、灵活工作类型、公司的灵活工作方法、谁可以提出灵活工作请求、如何提交请求、如何回应请求、对公司决定提出申诉、请求获批后的后续步骤以及如何提出和解决灵活工作中的问题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关于灵活工作的政策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。
注释:
[1] Employment Relations (Flexible Working) Act 2023:https://www.legislation.gov.uk/ukpga/2023/33
[2] Code of Practice on requests for flexible working:https://www.acas.org.uk/acas-code-of-practice-on-flexible-working-requests/html
作者 | 域外劳动法中心 李浩杰律师特别声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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